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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9月18日發佈了《關於審理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以界定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入罪門檻,嚴懲“謊稱炸彈”犯罪。《解釋》稱,“虛假恐怖信息”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、生化威脅、放射威脅、劫持航空器威脅、重大災情、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,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。對於編造恐怖信息,傳播或放任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吳哥窟的行為,應認定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,以《刑法》有關條文論處。
  司法解釋對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分為三檔:一是入罪檔次,二是從重處罰檔次,三是在5年以上判處刑罰的檔次。以謊稱“航班上有炸彈”的行為為例,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說,根據司法解釋,如果散佈或者捏造、傳太平洋房屋播恐怖信息,造成了航班的遲延,或者造成了重新安檢,就構成犯罪,可以以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量刑。
  呂廣倫說:“如果飛機已經起飛了,虛假恐怖信息致使飛機返航,或者備降到其他機場,應當在5西裝外套年法定刑以下從重處罰。如果致使航空公司為排除虛假險情,造成了50萬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,應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”
 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透露,今年5月15日至18日短短四天時間里,全國就連續發生6起編造虛假爆炸信息威脅民航安全的事件,造成北京、上海、廣州等地共22架次航班返航、備降或延遲起飛,給民航企業和廣大乘客造成了重大損失。綜合新華社等報道  (原標題:最高法:傳播虛假恐房屋二胎怖信息致航班備降或返航從重處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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